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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社变更种养合作社(养殖合作社怎么合作)
养殖合作社变更种养合作社申请条件
2013年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已明确提出,目前内蒙古(赤峰)、甘肃(武威)、青海(武威)等省(区)开展生猪养殖合作社变更种养合作社,社名条件将发生变化。
作为生猪养殖规模较大的国家,各省按照《生猪规模和生产技术规范》,通过审核确定内蒙古(赤峰)、甘肃(武威)、青海(武威)、宁夏(武威)等10个县(市)的规模、规模、生产技术,并建立省级生猪标准园,将畜牧养殖标准化基地数量从100家发展到1000家,形成了种养加一体化的生猪养殖模式。
此外,各地还将进一步拓宽养殖业融资渠道。内蒙古将开展“以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为突破口,建立以牧业企业为主体,以家庭农场为依托,以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产业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模式”。
三、健全监管体系
各地要切实强化动物防疫、屠宰监管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实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明确到场、到人、到场、到人的监管制度。强化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养殖场(户)、屠宰场、水产品市场的监管。积极推行“生猪生产周期管理制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推行淘汰和重新报批,建立减少和禁止淘汰的制度。推行生猪生产全程监管,积极推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生产线、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生产企业确认和执行“五个一”制度。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兽医局、环保局)
五、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接种试点。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接种试点。深入开展市、乡两级兽医防疫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免疫注射技术。加强对卫生、疫情、中暑等特殊天气、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指导。

标签:# 生猪# 合作社# 赤峰# 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