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科农业网

康科农业网

种养合作社是什么组织(种养合作社有什么补助)
种养合作社是什么组织中的主体,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提出的经营性合作的组织,可以向农民集体依法缴纳一定费用、制订盈余分配等制度,但法律规定没有成员出资或者不具有成员身份证的都可以不计入本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主的经营管理,是农民群众向土地流转、提供技术支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实现形式。在农业合作社中,成员以盈利、种养收入入社,合作社社员应按照成员均一、就业人数为成员数量,定期加入产业化、先进的生产技术。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的活动包括:
(一)开展土地流转及农产品流通;
(二)开展土地的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农业生产条件;
(三)建设农产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四)开展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优化利用,保护耕地;
(五)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全省范围内(含县、市、区)开展的农业经营主体。
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为其发展壮大现有农业产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社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含县、市、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联农带农、托管等形式组建,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新常态下成员国制度,成员身份基本确定,符合成员身份的合作社,须是生产经营的,可自愿承担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三类经营主体的设立,并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共同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在成员国是必要的,合作社社员或组织成员在获得粮食、糖蜜、草皮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时,可享有使用粮食、糖蜜等粮食作物的权利。
第七条 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自己的民主管理责任,承担合作社成员与联合体之间的民主监督、议事决策、谈判决策等具体决策程序,或者承担分配成员身份的各项法定事项,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标签:# 合作社# 成员# 农民# 组织